醫療糾紛時長發生,當我們遇到醫療事故的時候要保持理智,同時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這就需要我們對醫療事故處理的基本流程有所了解。
首先,進行協商處理。在協商爭議時,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再有有爭議時,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結果不服的,在接到鑒定報告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鑒定?;蛳虍數厝嗣穹ㄔ浩鹪V。
注意事項:
一、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二款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患者應當在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出訴訟時效后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
二、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的規定,醫患糾紛的證據責任分配是責任倒置,具體而言,患者在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就診治療、遭受損失的事實及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需承擔證明自己在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充分證據,否則,醫院就需承擔對患者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
三、應選擇最恰當的法律、法規及有針對性的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和保護自己的權利
這是因為同一醫患糾紛可能發生法律競合的問題,但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其法律責任可能有較大區別,關鍵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規,哪一具體法律條款對自己更有利。訴訟中應圍繞核心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醫療事故處理的基本流程,其中詳細的處理細節問題可以咨詢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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