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起到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當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等,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接下來對這方面內容進行簡單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超過訴訟時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1、訴訟時效抗辯權
如果債權有“時效已過”之事實,義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權利的請求權被阻卻,義務免于履行。對于權利人而言,債權并不產生任何影響,債權仍是完全債權。
2、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私權利,是否行使屬于抗辯權人自由行為的范疇,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當事人未主張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3、訴訟時效抗辯權對人的效力具有相對性
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的請求權得以阻卻的后果不必然產生,以義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為前提。在義務人眾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為訴訟時效抗辯權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拋棄時效利益,對于其他人不產生影響,即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主張只產生相對效力。
哪些情形可以起到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以上分享的內容是對這個問題的介紹,還有什么不明的可以與我們律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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