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服務行業是非常豐富的,能夠給我們生活帶來很多方面,其中家政服務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有很大的隱患。近日收到市民反映:自己從家政公司雇傭一名月嫂照看出生剛6天的孩子,查看監控后卻發現其拍打孩子的腿和手、粗暴拋扔孩子。那么月嫂虐待出生6天嬰兒法律如何處罰?
一般情況下,對于虐待嬰幼兒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虐待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關于虐待罪的規定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對虐待罪的主體范圍進行了擴大,從家庭成員擴大到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保姆對小孩有看護職責,對小孩進行了虐待行為且情節惡劣的。就觸犯了刑法的規定,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虐待行為非常惡劣,致使被看護的人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 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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