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保險行業迅速發展,保費規模不斷增加,保險消費群體不斷擴大,由于保險知識普及不夠,不同的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合同有其不同的理解,因此保險糾紛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那么什么是保險糾紛,為什么會產生保險糾紛,保險出現糾紛怎么處理?平臺相關律師為您答疑惑。
保險糾紛發生后,保險消費者及保險公司雙方都應以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為準則,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處理,主要包括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處理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友好的和談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2、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由于保險糾紛調解遵循自愿原則,調解員的獨立第三方身份、專業性、公信力、公平性深受消費者和保險公司認同。
3、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仲裁程序簡便靈活,裁決一裁終局,不能上訴、申訴,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
4、訴訟
訴訟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權益主張,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一種方式,法院判決,任何一方都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現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且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高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保險出現糾紛怎么處理內容,希望可以幫助你解決保險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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