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常見的事情,對于一些不懂法律合同的人來說,民間借貸是必須要簽訂合同的,以免以后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您想要民間借貸,或者借貸給別人,一定要清楚哪五種民間借貸的合同是無效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下面一起跟平臺小編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例如:某公司以年6%利率從銀行貸款,再以年10%的利率轉借給他人,如果借款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款項是從銀行貸出的,那么該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例如:某公司以年10%利率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再以年15%的利率轉借給他人,賺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款項是從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其單位職工集資來的,那么該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賭博、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舉債的,該借款合同無效。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例如:因非法男女關系而發生的“包養費”“分手費”“青春補償費”等,即使以借款合同、保證書、借條、欠條等形式為債務人所確認,但該債權債務關系無效。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例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訂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
以上介紹了哪五種民間借貸的合同是無效的?在民間借貸活動中,簽訂書面合同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畢竟通過這樣的方式,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對當事人的利益作出保障。不過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也要注意避免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否則就算合同有訂立,但實際并不發生效力,對當事人而言也是作用不大。因此,小編也要提醒格外,簽訂借貸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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