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能和兒子平分家產嗎?兒子和女兒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繼承權,留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子女屬于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但現實生活中,農村父母在針對一兒一女分配家產時與城市父母不同,他們更傾向于讓兒子拿家產的大頭,而女兒只能獲得很少一部分家產甚至完全不分給她們家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上的法定遺產繼承有先后順序之分。遺產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繼承:
《繼承法》第10條和第12條規定:
⑴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⑵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⑶.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對于現實生活中,膝下一兒一女,到底哪種家產分配方法更合理呢?對于兒子和女兒該如何分配家產,是平分還是區別對待,建議可以考慮以下幾大原則。
家產分配原則一:幫急不幫懶
簡單的說,父母在分配家產時對于急需要用錢的兒女可以有所偏向,但對于因為懶惰造成經濟困難的子女,父母要盡量“不偏向”甚至家產“少分配”。
原因很簡單,再多的家產也架不住懶惰兒女的揮霍。給他們分配越多家產,其實是間接促成他們在生活中變得更加懶惰。與其如此,不如把更多家產偏向于留給勤快的兒女。同時囑咐勤快的子女,在父母百年后,看在這些家產的“面子上”,能幫自己的兄弟姐妹,就出手幫襯一下。這就是所謂“幫急不幫懶”的家產分配原則。
家產分配原則二:不要讓家產“惹是非”,非議多,暗中分配不公開
在兒女家產分配中需要謹記的另一個原則,是謹慎家產惹是非。如果父母膝下有是非多的兒女,建議父母在家產分配中要做到暗中分配不公開。
對于非議多的兒女,可以暗中告訴他們,家產稍稍多分配給他們,讓他們不要聲張。至于是真的多分配,還是假的多分配,由父母從中權衡。同時,如何安撫是非兒女,父母如何來背負未來可能的過失,這些都要父母安排好,不要給子女們未來留下“矛盾隱患”。
家產分配原則三:看誰更適合管理家產分配
在兒女家產分配上的第三個原則是將家產分配權,交給家中最適合管家、最令全家人服眾的兒女。
父母需要和這些兒女先行商量家產分配,最終再坐在一起分配家產或者將自己百年后家產的分配權授予他們。
家產分配原則四:各懷“鬼胎”,不妨把話說清楚
如果自己的兒女屬于那類各懷鬼胎、各有各心思的那種,在家產分配上最好坐下來說清楚,確認沒問題后再分家產。
把一切都攤在明面上,這樣一來能消除兒女之間彼此的猜忌,避免給以后留下矛盾。
家產分配原則五:家產跑不掉,握在手里有保障
最后一個家產分配原則,那就是即便分出家產也要把一部分家產握在自己手中,這樣一來,才能確保父母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相反,如果父母太早的將全部身家財產早早的分配出去,日子久了有的兒女難免嫌棄父母,那時若沒有家產做為“籌碼”,兒女很難做到孝順,老人很可能變成孤苦老人。
所以女兒能和兒子平分家產嗎?對于一些老人來說家產最好握在自己手里,在百年后再行分配,即便要提早分出一部分家產,父母手中也一定要留下足夠的家產當籌碼,不是不信任兒女,而是給自己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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