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債務擔保人的責任越來越受到關注,想要為他人擔保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但是要知道為他人擔保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風險,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債務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萬垚法律顧問為大家做出了詳細介紹,一起看看吧。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一般而言,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
第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有以下五種類型:(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3)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5)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根據《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成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以上是萬垚法律顧問為大家整理的債務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如果您正在準備為他人做擔保,一定要了解清楚做擔保人所承擔的風險,以免影響以后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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